为维护学校办学声誉,规范招生宣传工作,做到依法依规、公开公正招生,保障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我校就202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生工作声明如下: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免试入学。凡招生宣传中有“不学习”“包毕业”“不用考试”“包拿证”“划题(考试有答案)”“X年取证”以及高及格率、高毕业率承诺的,均为虚假宣传,我校概不认可。
二.我校是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的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主考学校,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是相关工作唯一归口管理部门。每年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生简章由湖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制定并报上级审定后,在湖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官网“自学考试”栏目上发布。招生简章中已明确招生对象与条件、学习形式及毕业条件。因此,凡与招生简章信息不一致、不相符的,均属伪造,请各位考生及家长不要轻信。
三.因轻信社会招生机构和个人的招生诈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和家长自行承担,湖北师范大学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任何冒用我校名义发布与学院制定的招生简章不一致的宣传资料、信息、言论等损害我校声誉和权益的社会机构及不法人员,我校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任何冒用湖北师范大学招办名义进行虚假招生宣传的广告或进行招生的行为均属于侵权行为,学校将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具体负责。其他任何机构、个人均无权从事此项工作。对冒用湖北师范大学或湖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名义进行招生诈骗的任何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代理工作,也未招聘学生兼职从事电话宣传、发放招生宣传手册和招收新生报到等。凡未经我校授权的宣传文字、宣传广告,凡有“降分录取”“专项指标”等虚假承诺,凡是涉及要求考生缴纳“报名保证金”等,上述均属冒用我校名义开展的违法行为,与湖北师范大学无关。
八、湖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始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希望广大考生和家长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辨别能力,不要轻信谣言或虚假承诺,谨防招生诈骗行为,避免上当受骗。
九、提醒考生注意全日制普通本科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本科助学班的区分。
十、学校未以“湖北师范大学”“湖北师范大学财务处”“湖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名义收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本科费用。
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希望广大考生和家长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识别能力,不要轻信谣言或虚假承诺,谨防招生诈骗行为,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中有违规招生、虚假招生等情况可通过电话向湖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反映。
有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本科招生信息可以通过以下官方渠道获得:
湖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本科班官方监督电话:027-8792-2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