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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全措施:了解这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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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常见的合同保全方法包括以下两种:1、请求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当一方认为合同权利受到侵害或有可能受到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提出保全申请。人民依法可以对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保障合同权利的实现。申请保全的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保证金,以确保保全措施的实施和防止恶意申请;2、自行采取保全措施:当一方发现合同权利受到侵害或有可能受到侵害时,也可以自行采取保全措施。例如,可以将标的物妥善保管或转移,或者采取其他合法的措施,以防止合同权利受到进一步的损失或侵害。但是,自行采取保全措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合同保全的申请流程如下:1、提出申请:当合同当事人认为合同权益可能受到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提出合同保全申请;2、受理申请:收到合同保全申请后,会进行审查核实,符合保全条件的将予以受理,并发出保全通知书;3、采取保全措施:根据具体的情况,采取不同的保全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以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或其他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4、履行保全决定:当被申请人收到的保全决定后,应当依法履行,如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提起异议申请。综上所述,合同保全的申请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申请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材料证明其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且保全措施应当适当、必要,不能损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同保全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撤销权保护自身的合同利益。代位权的行使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撤销权是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并且受让人知情,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同保全的两种方法分别是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这两种措施都是通过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从而保证债权益的合法实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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