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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要求在离婚前支付孩子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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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离婚前是否应支付抚养费存在争议,但应支持未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支付抚养费应由父母协商确定,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和负担能力,月收入的20%至30%为一般比例。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抚养费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16周岁以上的子女若有劳动收入并能维持生活水平,可停止给付。离婚后,抚养费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可由双方协商或由判决。

法律分析

一、离婚之前孩子抚养费要不要支付?

给予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一般都是夫妻离婚以后才实施的。婚内能否主张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一直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夫妻没离婚财产共有,如果判决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执行时就会遭遇尴尬。

基于这个原因,以往,有些并不支持还没离婚的夫妻代表孩子主张抚养费。而现实中,如果一方常年在外,钱不归家,另一方辛苦带孩子,无法维持生活,这样判就会导致不公平。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应予支持。

二、如何支付子女抚养费

子女抚养费的给付,一般由父母双方协商为好,协商时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

(一)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

(二)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三)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

(四)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结语

对于离婚前子女抚养费的支付问题,应予支持。父母双方应协商支付子女抚养费,根据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子女的实际需要确定支付方式。一般情况下,抚养费应定期给付,父母有固定收入的可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可参照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16周岁以上并能自行维持生活的子女可停止支付。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具体负担和期限可由双方协议或由判决,但子女在必要时可提出合理要求超过协议或判决的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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