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作废后的处理方式如下:
1、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2、进入防伪税控开票系统,选择开具管理菜单下的未开作废;
3、逐份确认要作废的空白号码,直至出现取当前号失败;
4、选择领用管理菜单下的库存查询,确认空白已全部作废后,可进行抄税。
的管理与使用:
1、的申领与领取: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需向税务机关申领,按规定领取并进行登记;
2、的开具:开票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准确填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3、的保管: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毁或被盗用;
4、的作废:如填写错误或不再使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作废,并在作废上注明“作废”字样;
5、的报废:完全不能使用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废,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6、的核销:企业在每个纳税期结束后,应对进行核销,确保账证相符;
7、的查验: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的使用情况进行查验,以防止的违规使用。
综上所述,空白作废后的处理方式包括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进入防伪税控开票系统选择未开作废,逐份确认要作废的号码直至失败,确认全部作废后进行抄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开具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的,必须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