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阳教育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指定辩护制度研究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指定辩护制度研究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来源:艾阳教育网


律师分析:

下列情形适用指定辩护制度: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2.被告人是行为能力人的。

3.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此处未成年人,是指开庭时是未成年人,犯罪时是未成年人,而在开庭审理时已经满18周岁的不包括在内。

4.被告人是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5.符合当地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6.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7.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8.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9.具有外国国籍的。

10.案件有重大影响的。

11.人民认为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 第二款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