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执法实践中会使用警告来制止违法人员的违法行为,通常以三次为限,如达到三次违法人员仍不停止违法行为即为警告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七条 人民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特种防暴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一)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二)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非法举行集会、、示威的;
(四)强行冲越人民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
(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依法履行职责的;
(六)袭击人民的;
(七)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
(八)法律、行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