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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对办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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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案纪律要求

(1)政治纪律强调一致性。其主要内容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在思想、政治上同党保持完全一致。

(2)组织纪律强调服从性。其主要内容是:服从领导,服从指挥,服从命令。

(3)工作纪律强调唯实性。其主要内容有:调查研究,实事求是;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决不主观臆断,偏听偏信;坚决禁止刑迅逼供、打人骂人、滥用警械等。

(4)群众纪律强调廉洁性。其主要内容有:多办好事服务人民;说话和气办事公平;不准侵犯群众利益;不准贪脏枉法、以权谋私;决不搞、耍威风、欺压群众等。

二、办案流程是:

1、受理案件。

2、采取强制措施。机关在侦查犯罪的过程中,根据案件情况,依法可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

3、侦查。

4、侦查终结。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侦查后,认为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三、办案流程的规定:

1、机关在接到报案、控告、举报后应当积极调查立案;

2、对于应当受理的案件,办案流程严格遵循受案案件材料;

3、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查证犯罪与挽回损失并重,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限,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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