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
一、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备案目录由备案部门填写;
三、工程概况;
四、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
五、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六、整改通知书;
七、整改完成报告书;
八、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九、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十一、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十二、其他文件资料;
十三、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一、竣工验收是什么意思
每个工程最好都要交付使用,在交付使用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工程施工的最后一道程序,是指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单位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编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筑法》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竣工验收方式的基本程序
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以及其他的法律规定,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如下:
1、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申请报告以及其他的相关材料文件;
2、监理人对于所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
3、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证书。
另外,构成具备验收的条件主要包括:
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各自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规定。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