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要看提供的证据。
不服终审判决的,有两种申诉途径:
一是直接向上级人民申诉,提请启动再审程序;但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原判决确属错误的证据方会启动;
二是向同级人民的申诉处提起申诉,申请检察机关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抗诉;也需提供相应的证据。
法律依据:《人民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五百九十九条
对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认为人民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确有错误的,如果案件是依照第一审程序审判的,同级人民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提出抗诉;如果案件是依照第二审程序审判的,上一级人民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对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申诉案件,人民认为人民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确有错误的,由派员出席法庭的人民刑事申诉检察部门适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
刑事案件申诉只能申诉一次吗
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一般只能申诉一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申诉具有以下:
1、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一般只能申诉一次;
2、对经两级人民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不予受理;
3、对经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人民不予受理;
4、对最高人民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申诉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诉的,人民不予受理。
《人民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五百九十九条
对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认为人民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确有错误的,如果案件是依照第一审程序审判的,同级人民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提出抗诉;如果案件是依照第二审程序审判的,上一级人民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对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申诉案件,人民认为人民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确有错误的,由派员出席法庭的人民刑事申诉检察部门适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
刑事案件申诉都可以受理吗
刑事案件申诉不一定都能受理,刑事案件申诉的受理条件:
1.必须由受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自己提出,如受处分人已死亡,其近亲属也可以为提出。
2.必须有明确的申诉请求和理由。
3.必须向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4.必须在法定的申诉期限内提出,即自接到行政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30日之内提出。
5.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人民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五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人民申诉的,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的同级人民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依法办理。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上级人民申诉的,上级人民可以交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的同级人民受理;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上级人民可以直接受理。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经人民复查决定不予抗诉后继续提出申诉的,上一级人民应当受理。
不服人民死刑终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由监所检察部门办理。
《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七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人民应当审查处理。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尹利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