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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离婚了还能再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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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离婚判决可以上诉吗: 1、 一方起诉离婚 ,裁定不予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原告不服的,可以就该裁定提起上诉。 2、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未制作调解书 离婚案件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属于法定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捺印生效。此种情形,当事人行使了处分权,不能提起上诉。 3、调解的离婚案件,制作了调解书 离婚案件在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情况下制作调解书的情形十分罕见,如确实发生此类情形,并且调解书送达前有一方反悔的,人民应当及时判决,对该未生效的一审判决,原被告双方均可提起上诉。 4、 判决不准离婚 离婚案件经一审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的,在该判决未生效前,原被告均可提起上诉。因离婚案件不仅涉及身份关系,还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及债务问题,二审如果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应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问题作调解,调解不成的,不能直接改判离婚,而应发回重审。换言之,这种情形下当事人提起上诉的请求是受到的) 5、判决准予离婚 判决准予离婚的案件,双方均可提起上诉。二审审理后可以改判不准离婚。二审审理后,仍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作出判决。 6、作出的不准离婚或者准予离婚的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 作出不准离婚或者准予离婚的判决,原被告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未提起上诉的,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原被告均不得提起上诉.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 (二)实施 家庭暴力 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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